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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抚对象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

    发表于:2022-05-22 12:14:46    来源:东方财富    阅读量:7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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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几天,省财政厅,省退伍军人事务办公室,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海南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旨在规范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的落实本办法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医疗保障资金主要用于补助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在规定范围内,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后,对自付费用较重的优抚对象给予适当补助,对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优抚对象给予补助,对所在单位无力支付或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为除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以外的优抚对象设立门诊账户,按个人补助资金年度标准的30%拨入其个人门诊账户,平时用于医院门诊医保基金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支出,其他医疗费补贴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执行。

    《办法》明确,各市县要本着方便优抚对象就医的原则,将优抚对象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服务一站式即时结算范围医疗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与优抚对象补助,城乡医疗救助等资金混用,不得用于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医疗机构补助,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退伍军人事务部门工作经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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